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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結案客戶的回饋。
前二年陸續幫客戶辦理父跟母繼承後,
去年底決定出售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買下來,
又請我辦理。
由於是二親等買賣,
事前先跟買方確認過財力及資金來源,
有把握後才簽約。
但該案複雜的地方在於,
賣方售屋所得申報方式:同時有房地合一及財產交易所得。
房子是父母在95年取得,當時各登記1/2,
前年父親過世,由母親跟四位小孩各繼承1/10(1/2*1/5),
去年母親過世,其持份(1/2、1/10)再由四位小孩平均繼承。
因此,這次出售的三位賣方,
有1/10適用房地房一,9/10適用財產交易所得,
須按比例拆分售價、取得成本及費用,
並提醒他們要準備的資料及申報期限。
客戶理解能力強,決定明快,不會反反覆覆,
會尊重服務者,能服務這樣的客戶是我們的榮幸。
謝謝老客戶的信任,也謝謝辛苦的同仁。
#陳彥彰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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