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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節錄自聯合新聞網》

首先,在個人方面,財政部表示,共有七種非自願樣態,可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2.0。其中有六種是依據舊版房地合一稅的規定,包括個人因調職及非自願離職、遭他人越界建屋、依法遭強制執行、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、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,以及繼承房屋後,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等,上述六類樣態,未來依然可排除適用重稅。

 

財政部指出,本次為個人非自願賣房,新增第七種豁免樣態,即個人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後,因為沒有資力償還繼承到的本金及利息,因此必須賣房償債,此種樣態即便是短期出售,也屬於非願交易,可以只依20%稅率課稅。

 

至於營利事業方面,也公告四項非自願出售樣態,財政部指出,其中三項參考前述個人非自願出售情形,營利事業若因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、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,以及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,屬於非自願出售。

 

詳內文:https://reurl.cc/EnXo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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