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週重點新聞(8/7-8/13) By陳彥彰地政士
領回抵價地後第1次移轉減徵40%土地增值稅
https://bit.ly/3jNGzJP
低收入戶所有且供自己居住之住宅房屋,可免徵房屋稅
https://bit.ly/37Bq1PB
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屋無須報繳契稅
https://bit.ly/37DtVr5
祖產出售,借名登記,小心贈與稅
https://bit.ly/3yMwCT5
反映6月拋售潮?7月個人房地合一稅攀新高
https://bit.ly/2VNfLkC
(稅務問答) (節錄自財政部)
張先生聽說土地贈與給妻子,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,真的嗎?
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;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,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,計算漲價總數額,課徵土地增值稅,另受贈前之改良費用、增繳之地價稅得減除或抵繳;其為重劃之土地,還可主張減徵40%的土地增值稅,惟該項再移轉土地,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,其出售一年內「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期間」,應合併計算原贈與人持有期間。
#陳彥彰地政士09263483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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