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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,以確保自身權益
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「不能這樣」喔
2戶打通,登記1戶,「稅」有限制喔
無法如期辦理贈與稅申報「可以這麼做」
供公共通行騎樓地,2樓以上房屋可「減稅」
遺囑「簽字」、「蓋章」?差一點、差很多
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或非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不服,要如何申訴?
A:對稽徵機關作成之復查決定或非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案件,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,
可自復查決定書或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算30日內,依訴願法第56條
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載明相關資料,並將訴願書正、副本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,
向財政部提起訴願。而且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
,而非訴願書寄發或付郵日期為準。
前述訴願書應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,敘明訴願請求事項,連同證據及復查
決定書或原行政處分書影本,一併提出。
#陳彥彰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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