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在處理一份遺囑,因為筆數眾多,所以花了很多時間在比對。
有人會問,要比對甚麼?不就是立遺囑人說哪樣財產給誰,你們照寫就好了嗎?
非也,有些情況就算寫了,日後地政也不能登記。
比如,
客戶持有某棟大樓的3~5樓,持有該建物坐落的土地持份是1/3,
原本屬意的分配是3樓給長子,4樓給次子,5樓給長孫,
但該建物坐落的土地由長子跟次子平分。
由於客戶不動產筆數太多,不知道哪筆土地屬於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,也沒有區分所有建物的概念,
只是將財產清單上條列的不動產,每筆後面寫上要分配的人,依直覺做分配很正常。
但這樣分配會有甚麼問題?
長孫配得一層建物,卻無基地持份,會導致日後無法登記。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: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
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。
簡單說,就是只要是區分所有建物,房屋跟土地不能分開移轉給不同人。
甚麼是區分所有建物?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: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,並就其共用部分
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。
簡單說,只要有專有跟共有部分的建物,都是區分所有建物,如公寓、華廈、大樓。
於是我阻止了客戶這樣分配,請他也要配點基地持分給長孫,以免花了錢卻做出一份無法執行的遺囑。
我常覺得,每一行都有自己的專業,每個專業都有存在的價值。
比如:
法律上的攻防,要找律師,因為他們熟悉訴訟流程,了解後面會發生甚麼事,前端要預作甚麼準備來因應;
地政登記,要找地政士,因為他們熟悉登記流程,了解各種登記方式的限制與衍生的法律與稅賦效果。
預見因果,是專業人士與外行人最大的差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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