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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出資建屋,以子女為起造人「要注意稅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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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共有房屋,可申請合併持分開立稅單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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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可以實物抵繳,更可以多數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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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成年年齡下修 六稅目受影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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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購自宅申請退稅 5年內這樣做將被追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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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市降溫 土增稅、契稅連四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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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問答(節錄自臺北地政局)

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確定期日可以申請變更嗎?

民法第881條之4第1項規定,最高限額抵押權

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,至最高限

額抵押權如欲變更其約定之確定期日,應於期日

屆至前約定變更之;又最高限額抵押權約定之確

定期日屆至,僅生原債權確定之效果,依民法第

881條之2第1項規定,抵押權人仍得於其約定

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,即不因最高限額

抵押權確定之期日已過而喪失債權。

 

#陳彥彰地政士09263483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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