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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結案客戶的回饋。
因長輩過世,有拋棄繼承的需求,
透過律師朋友推薦找到我,
因為拋棄後,原則上不能撤銷,
因此我們都會確定,是否有走拋棄的必要?
比如:被繼承人負債大於遺產、繼承人有負債、或是不想跟被繼承人有瓜葛...等等,
幾次諮詢討論後,確定拋棄是比較適合的方式。
要留心的地方在於,
由於該案的一、三順位都要一起拋(無配偶,二、四順位已過世無繼承權),
但已過世的兄弟姊妹戶籍資料戶政不給調,
製作的繼承系統表無法完整,只能敘明理由請法院協助,
另外,就是第一順位中還有未成人,無完全行為能力,需要法代代為行使。
經過了二個多月,最後順利結案。
謝謝客戶與介紹人,也謝謝辛苦的團隊同仁。
#陳彥彰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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