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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金、嫁妝一牛車?爸媽大手筆,國稅局要追贈與稅!律師告訴你怎麼算
遺產現金不足,才能以實物抵繳遺產稅
以房屋抵繳遺產稅,不須繳納契稅喔
拋棄繼承證明文件「這樣做」嘛欸通
不小心繼承了一座山,不想留、賣不掉,怎麼辦?
公司轉賣預售屋 須開發票
稅務違章案例(節錄自財政部)
王先生於110年3月31日訂定土地買賣契約買得李小姐土地1筆,未依土地稅法規定向地政機
關辦妥權利移轉登記,即於110年4 月10日再行出售該筆土地予陳先生(土地移轉現值為新
臺幣130萬5,500元),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 項規定,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,再
行出售者,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% 罰鍰。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第2項規
定,其移轉現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,或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前經依規定撤回或註銷移轉
現值申報者,免予處罰。本案王先生未依規定申報權利移轉登記,亦未於辦竣權利移轉登
記前依規定撤回或註銷移轉現值申報,是應處罰鍰為1,305,500元×2%=26,110元。
#陳彥彰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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