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地政知識!何謂國土功能分區?
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 請注意所得歸屬年度
建物登記省時新選擇~建物標示圖預審
高雄 針對已核准重購退稅案件啟動全面清查
繼承土地免稅沒了! 原來少做「這件事」
稅務問答(節錄自財政部)
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,在提起行政救濟前,有無較簡便的更正方式?
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,可以提起復查,不過行政救濟程序從復查、訴願乃至行政訴訟,整個訴訟程序十分冗長,並不符合現代講求效率之需求。因此,在提起行政救濟之前,可先向稅捐機關申請查對更正,比如說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、計算錯誤、重複核發、原處分適用法令錯誤、主體錯誤、事實未釐清或因法令變更影響未確定案件之核課等案件,均可於規定之繳納期間內,要求稅捐機關查對更正。
#陳彥彰地政士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