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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這個狀況」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調增房地銷售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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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桃園全面清查「這件事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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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同共有「分單繳納」注意連帶責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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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申報房地所得稅,請「注意版本」是否正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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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劃地區內之土地還需要繳納地價稅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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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問答(節錄自大甲地政事務所)
繼承中,如有大陸繼承人時,其繼承遺產有無限制?
如有大陸繼承人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、67條規定辦理,大陸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起
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;如超過3年則視為拋棄繼承權,大陸地區人民不得繼
承不動產,又繼承之遺產,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,惟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的配偶,繼承配
偶在臺灣地區的遺產時,總額可以超過新臺幣200萬元;可以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得繼承不動產。
但不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,不得繼承。
#陳彥彰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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