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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結案客戶的回饋。

因長輩過世,有繼承的需求,
原本要找其中一位繼承人的代書朋友辦,
但該代書在知悉繼承人中有人欠債後,
仍建議他們辦分割繼承,
這跟客戶的做功課得到的答案不同。
所以客戶又搜尋到我,找我諮詢討論。

我的建議是,有欠債的繼承人要走拋棄,
其他人再繼承或分割繼承。

拋棄繼承,係拋棄具有身分權性質之繼承權,
消滅身分權之行為,應屬身分行為,
身分行為具有專屬性,其他人無法代位行使。

這與繼承開始後,未於法定期間拋棄繼承權(視為已繼承),
而就其已繼承取得之財產透過分割協議的方式拋棄,
性質完全不同。

繼承權之拋棄,債權人不能撤銷,
拋棄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,債權人得撤銷。

這是目前法界通說見解,
我不清楚那個代書為何那樣建議,
我只慶幸自己有進修能明白二者法律效果與差異。

從接案到結案,
含聲請拋棄繼承、申報遺產稅、地政繼承登記,
只花了一個月左右,
這邊要讚賞一下我們同仁的效率,
一切順利圓滿,
謝謝客戶信任,也謝謝辛苦的團隊同仁。

#陳彥彰地政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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