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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繼承前請三思,以免多繳遺產稅額
出售土地,要注意「這情況」的房地合一稅
生存配偶主張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」要記住這件事
「多數決」處分不動產,可這樣平和處理
男友送她千萬房產「犯傻賣掉」 慘被國稅局追35%房地合一稅
稅務規定(節錄自財政部)
《房地合一稅2.0》
預售屋倘持有至成屋出售,其持有期間可否併計?
答:預售屋與成屋為不同交易標的,預售屋交屋後再出售成屋,應適用成屋交易所得課稅規定,即以取得所有權登記日為取得日,並以取得日起計算至交易日為持有期間,不得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。倘將成屋及預售屋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,將使短期持有成屋者因持有期間拉長而適用較低稅率,形同鼓勵持有預售屋並於交屋後隨即出售,弱化房地合一稅2.0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。
#陳彥彰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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