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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感謝信義同仁有深度的提問)
1.未成年時設籍,連續設滿6年後變為成年,能否用自用優惠減免?
不能,只能在該未成年小孩快成年時,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先設籍進來,這樣就能繼續計算連續設籍期間。
舉例:小孩16歲設籍,若連續設籍滿6年後為22歲,若該屋無所有權人或配偶設籍,則出售時無法用自用優惠減免。但若在小孩滿20歲前幾個月,請所有權人或配偶設籍進來,就可以接續計算連續設籍的期間(即所有權人或配偶只要再設籍2年多,就可符合連續設籍滿6年規定)。
2.賣1間同時買2間能否申請所得稅的重購退稅?
只要符合重購退稅自住設籍的規定,新舊制都可以退喔,但舊制要越買越貴才能退。
3.重購退稅的請求權時效?
所得稅新舊制的部分,依所得稅法14-8條的規定,為5年內要申請。
土增稅依行政程序法131條的規定,請求權人為人民時,為10年。
差別在於行政程序法131條有提到,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,除"法律另有規定"外,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所得稅法因為本法已規定,所以就依其本法。
另外我想補充一下,今天提到新舊制的分隔點,原則看105.1.1以前還是以後取得的,例外是繼承,要看往生者是何時取得的。
還有一個例外我想補充,就是"夫妻贈與",若取得原因為夫妻贈與,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,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、土地之日為取得日,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適用新或舊制。
以上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
#陳彥彰代書09263483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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