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議題也是民眾常問的,甚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?
依據民法1030之1條: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
解釋名詞:
1.何謂法定財產制?
夫妻若沒特別約定財產制(向法院聲請),一律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、管理與使用權,債務也各自負擔。
2.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通常是指離婚或是配偶一方過世。
3.婚後財產:結婚後才取得的財產。
白話地說,若有對夫妻結婚時沒特別去約定雙方財產制,到了離婚或是有一方死亡時,他方可以就雙方婚後財產淨額的差距,請求平均分配。
如:王先生婚後財產有1000萬,婚後負債200萬,王太太婚後財產有500萬,婚後負債0,則王先生的婚後財產淨額有1000萬-200萬=800萬,王太太的婚後財產淨額有500萬-0=500萬,離婚時,王太太可請求分配(800萬-500萬)/2,也就是150萬。
另外還有些重點要注意:
1.婚後財產始需分配,”婚前財產”不用分配。
2.婚後財產例外不需分配:婚後夫或妻因”贈與”、”繼承”或是”慰撫金”等無償取得的財產,這類財產的取得因為不是夫妻共同打拼而來,所以不在分配的行列。
3.惡意處分婚後財產:若另一半故意在離婚前將財產”無償移轉”(如贈與)給小三,配偶是可以申請撤銷的;但若屬於”有償移轉”(如買賣),原則不能撤銷。
撤銷權有時效喔,在配偶知悉6個月內或脫產行為超過1年而消滅,所以要注意,但就算時效過了無法撤銷,只要在離婚前5年內故意脫產的財產,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。
4.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:從法定財產制消滅時(離婚、或一方死亡)起算,已知的財產2年內要請求,未知的財產5年內要請求。超過時間就失去請求權囉!
#陳彥彰代書0926348348
- Mar 05 Fri 2021 09:34
淺談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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