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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來討論”借屋裝修”這個買賣常見的議題以及其潛在的風險。

"借屋裝修”顧名思義就是在交屋前將房子交給買方裝潢、使用, 在買賣過程中,有些買方為了可以及早入住, 會要求屋主在簽約後就將房子讓與其裝潢、使用, (正常流程是交屋後屋主才會交出房子的使用權) 以節省入住時間。

那麼潛在的風險是甚麼? 有二個: (一)”危險負擔”由賣方轉嫁給買方。 所稱”危險負擔”乃指買賣標的物,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發生毀損、滅失時,該項危險(損失)之應由何人負擔而言。買賣標的物之危險,如未為給付,應由債務人即出賣人負擔(民法第二六六條);如已為給付,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自交付時起,由買受人負擔(民法第三七三條)。

法條很饒舌,舉個例,若在買賣流程中(簽約後,交屋前)發生不可抗力事件(如地震、土石流……等)導致房屋倒塌,這時屋主如未交出房子使用權給買方,則雙方是無條件解約,買方可以拿回已支付之價款;但如有借屋裝修的案件,由於屋主已交出房屋使用權予買方,買方就不能不買,必須付完全數的價金喔。 (二)實務上比較常見到的是,房子已借出且裝修了,但買方因某些因素無法履行合約(可能是貸款不足、家人反對..….等),雙方要協議解約,此時會很傷腦筋,因為房子已裝修到一半,要怎麼恢復原狀還給賣方?

上述風險都是前人的血淚歷史,是真實發生過的事件,所以有專業經驗的仲介或代書,在買方提出該要求時,會即時提醒並勸阻,若遇到此類仲介及代書,千萬別嫌他們囉嗦,他們其實是在保障買賣雙方,避免其曝露於更高的風險之中。 (by陳彥彰代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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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屋裝修
陳彥彰地政士09263483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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