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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有民眾問,媽媽過世遺有債務,繼承人們想辦拋棄繼承,但辦理拋棄之後,還能請領媽媽保險死亡給付嗎?(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)
這個問題須先探討,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算不算遺產?
依據保險法第112條,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,不得列入遺產。
另依據保險法第113條,未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,則要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。
由此可知,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,不用列入遺產,也就是繼承權與受益人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無關,就算受益人剛好是繼承人,也辦理了拋棄繼承,還是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,又因為該死亡給付不屬於遺產,往生者的債權人無法對該筆給付主張償還。
但若沒指定受益人,或是保險事故發生時,受益人已不存在,那就會被列入往生者遺產,尤其法定繼承人繼承,此時若辦理拋棄繼承,自然無法領取保險給付。
回到本案,媽媽的保險有指定受益人,即便該受益人亦為繼承人,且辦理了拋棄繼承,但由於該筆給付不屬於遺產範圍,受益人還是有請領保險給付的權利哦。
另外提醒,保險法的規定不完全等於遺贈稅法上的規定,
所以不要以為全部險種的死亡給付都不屬於”遺產稅”的課稅範圍喔,只有屬於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且有指定受益人,才不用計入遺產總額來課稅。(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)
#陳彥彰地政士09263483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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