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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,會有長輩問,
我有A、B二個孩子
我走後想把房子留給A,
可以請B現在簽個聲明書,聲明拋棄未來的繼承權嗎?
在法律上,繼承必須要已經開始,才可以拋棄。
繼承沒有開始前,無權可拋,
所以只要被繼承人還未死亡,
縱使繼承人自願書面預先拋棄,
法院認為都是無效的。
拋棄繼承權只能在繼承事實發生後,
在繼承人知悉得繼承的3個月內,向法院主張。
所以,若有相關需求,請洽詢專業人士喔!
#陳彥彰代書09263483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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