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來跟大家聊聊”信託”。
「信託」為「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,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,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,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」。(信託法第一條)
簡單講,就是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,交由受託人保管,受託人管理或處分該財產,須以受益人之利益或信託本旨為之。
如果受益人是委託人自己,稱為自益信託;如果受益人非委託人,稱為他益信託。
名詞解釋:
委託人:提供財產之人。
受託人:負責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之人。(可以是一般人,也可以是專業的信託業者)
受益人:在信託關係中得到信託利益的人。
信託財產:就是委託人因辦理信託而移轉給受託人的財產權,可以是金錢、股票、不動產…等。原則上,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,但若該信託有害債權人的債權,還是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。
古美和老師有個比喻很棒,把信託想像成油(受託人)跟水(委託人)的關係,油浮在水上,隔絕並保護了水跟外界的接觸,但是水並沒有不見。
信託的立法精神其實很良善,但在不動產領域中,信託90%都是被拿來做跟信託無關的事。
如:債權人將債務人房子信託給自己,並賦予管理及處分的權利。
再來談稅賦效果,自益信託雖然須將財產移轉與受託人(名義上移轉),但仍非實質的過戶,所以沒有稅賦問題。
他益信託由於最後信託財產的利益歸屬者非委託人,所以會有贈與稅跟土地增值稅。
最後來聊,一般人可以怎麼運用信託呢?
長輩為了避免百年後晚輩爭產,而先將不動產贈與過戶給晚輩,但又怕晚輩拿到財產後不奉養或是被騙,這時就可以於贈與後再作個信託(晚輩當委託人,長輩當受託人),長輩在世時能保有管理及處分的權利。
或是家中有身心障礙的子女,怕百年後其他兄弟姊妹不管他,這時也可以運用遺囑信託來保障該身心障礙者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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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諮詢哦,0926-348348 陳彥彰代書
- Mar 08 Mon 2021 13:35
淺談信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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