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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點空,
來跟大家聊聊共有土地被占用的處理方式。
常有長輩客戶詢問,
在外縣市的土地被在地的共有人搭違章建物出租給他人牟利,
自己沒分到租金就算了,
卻還要幫忙繳地價稅,
這合理嗎?
當然不合理,
那可以怎麼救濟?

1.分割
意即將自己持份的部分分割出來單獨所有。
但分割有2種方式,
一種是協議分割,一種是裁判分割,
上述狀況通常收租金的共有人不會願意分割,
因此協議分割通常走不下去,
這時就必須找個專精不動產的律師,
透過起訴的方式,向法院請求判決分割。
分割的好處是一勞永逸,
依持份割出來的土地由自己單獨持有,
不論是要處分要利用或是要傳承給下一代,
法律關係都單純多了。

2.索賠未收取的租金或是拆屋還地
若因某些特殊原因分割不成,
那就告不當得利及侵權,
請求其補償我們依持份應得的租金,
最多可以請求前五年的租金。
若不想要錢,可以告拆屋還地,
細節角度建議跟律師討論後再行動,
不同的角度會衍生不同的法律效果。

某些時候,
訴訟,是解決問題的僅存辦法,
而律師,是決定解決方向的掌舵者。
有這類糾紛的朋友,歡迎來找我們諮詢。
我們有建商背景的合作律師唷。

#陳彥彰代書09263483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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