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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有民眾問我,長輩重病中,要如何處理其不動產?
首先要先確認長輩有無意識,能否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跟接收他人意思。這裡分三種情況:
(1)有意識且可以正常溝通,只是行動不便,那麼可以請戶政人員外出開立印鑑證明,處分不動產可由家人持本人親簽的授權書代理。
(2)有意識,但溝通時反反覆覆,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及接收他人意思時,就需要跟法院申請輔助宣告,為其設立輔助人,處分不動產需要該輔助人同意。
(3)沒意識,根本無法溝通。這時就需要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,為其設立監護人,但監護人要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時,須向法院申請同意。
第一種狀況就是意思清楚的成年人,擁有完全行為能力,只是行動不便,但不影響其行使處分行為;第二種狀況就像大部分時間正常的成年人,擁有多數行為能力,允許其行使日常所需的的交易,但處分不動產等重要行為仍要父母(輔助人)的同意;第三種狀況就像未滿7歲的孩童,無行為能力,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,都要父母(監護人)同意。
這裡說的是正常狀況,不討論鑽漏洞違法的狀況,那些鑽漏洞的我知道,但我不作。
以上,希望對大家有些幫助。
#陳彥彰代書09263483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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