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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來分享一個簡易的節稅方式,
A跟B是夫妻,2個小孩,
A的總資產約2500萬,B的總資產約500萬,
若A先過世,假設無其他特殊狀況,免稅額加扣除額約1916萬,A的部分要繳的遺產稅約58.4萬。
有沒有節稅方法可以”先”規劃?

可以趁A還在世的時候,用「夫妻贈與」的方式移轉部份資產給B,最好可以將二人資產加總平均分配,如A移轉1000萬的財產給B,A跟B都各有1500萬的資產,這樣二人不論誰先過世,都不會被課到遺產稅,後過世的那位,只要不繼承先過世配偶的財產(都給孩子繼承),且在世時,移轉約77萬的財產給小孩,之後過世時也不會有遺產稅,就算在世時都不移轉給小孩,也只要繳7.7萬的遺產稅,跟原先相比,省下50萬左右。

夫妻在稅法上是共同體,所以夫妻間的贈與,不計入贈與總額,無贈與稅,若贈與的是不動產,還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只要繳契稅跟印花稅,受贈後出售的所得稅制也不因該次贈與而有影響,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,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、土地之日為取得日,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否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,成本得以配偶原始取得之成本來認列。簡單說,若A於104年1月買賣取得不動產,107年1月贈與給配偶B,B於107年11月售出,則適用舊制(財交稅),還可以用A在104年的買價當成本計算所得。

另外,有人會問,如果資產遠大於上述數字怎麼辦?
那就先平均分配給配偶後,二人再善用每人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,慢慢移轉給小孩,活越久贈與越多。

但有一點要注意,不要等到重病來日不多再來移轉,年紀大但身體還健康時就要先規劃了,為什麼?因為遺產稅法有規定,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繼承人或是繼承人配偶的財產,都要納入遺產總額來計算遺產稅。贈與後,還要活過2年才安全,所以健康時就要規劃囉!

以上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

#陳彥彰代書09263483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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