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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來一組諮詢,因為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函,通知他們要補163萬左右的稅。
客戶驚嚇之餘,想找專業人士協助,透過網路找到我,並付費來諮詢。
看了資料,案件架構如下:
甲於民國99年購入A屋,甲在110年過世,由乙(妻)繼承取得,乙在112年3月出售A屋。
有點稅法知識的人會知道,該案可以適用舊制。
不過問題就在這,仲介認為是舊制,所以跟他說沒有多少所得稅,沒有實際算給他看,不動產說明書也沒有提示相關資訊,
代書在結案時也沒跟他說怎麼申報,只提醒他要去報,
導致客戶在申報時由國稅局的志工人員帶著亂報(相信我,不是每個志工都很專業),
報出了售價1130萬,取得成本146萬(繼承時房地現值),房地比67.18%,仲介費、印花稅...等費用共約23萬,
但最後所得只有2萬多的離譜數字。
這麼離譜的數字當然引起稅務員深究的興趣,然後發函要他們補稅163萬餘元。
這一連串流程,經過那麼多專業人士,都沒人去細究,所以造成這樣的結果。
客戶問我怎麼辦?說真的,我算出來舊制要繳的稅金跟國稅局算的差不多,這部分沒有空間,
但是,如果客戶採取適用新制,如果符合自住優惠條款,要繳的稅會降為56萬左右,
客戶表示,應該是有符合自住優惠條款,我請他趕緊去更正申報。
客戶花2000元的諮詢費,卻得到節省112萬的建議,你說划不划算呢?
中華民國萬萬稅,光是售屋所得就有好幾種態樣,不要看到舊制就輕忽,不可不慎。
#陳彥彰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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