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來探討一下”借名登記”這個常見的狀況, 借名登記顧名思義, 就是出資購買不動產卻借他人的名字來登記, 有人會說,為何要登記別人的名字? 如果他不返還不是很危險嗎? 這我們稍後會探討到。

出資卻不登記自己的名字, 通常都有身不由己的原因, 可能是要避稅(這在奢侈稅施行期間很常見), 可能是要保持名下無財產以免被債權人扣押, 也可能是各種稀奇古怪的理由。

借名登記最大的風險就是拿不回來, 因為我國的不動產是採登記制, 登記人在法律上就是所有權人, 如其過世了,則會變為其遺產, 或其主張是你送他的,容易陷入各說各話。 所以建議有不得已情況需要借他人名字作登記時: 1.保留出資證明(匯款紀錄)。 2.由出資人跟借名人簽”借名登記契約書”。 3.到公證人處做公證。 這樣有助未來發生爭議採取訴訟時,提高法官判斷的基礎。 另外提醒一點,若是為了逃漏稅而借名登記, 是有刑責跟罰金的哦!(稅捐稽徵法第41條~第43條)(By陳彥彰代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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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陳彥彰地政士09263483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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